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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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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二章 大狱掀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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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査继佐也算得上是废寝忘食的工作了,下去担任巡察御史这短短的时间里,就从各地的户房书办手里弄清楚了到底有那些人拖欠钱粮,有多少人拖欠钱粮。这个工作态度,手段,成绩,让李守汉很是满意。

    自明初开始,凡有举人以上功名的士绅和八品以上的官员都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赋税优免。当然,不管是官员还是士绅,他们的优免都是有限度的,《大明律纂注》云:“赋者田产税粮,役者当差。有赋役谓有田粮当差,无赋役谓无田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所以除开优免的份额之外,其他的收入什么的都要和平民百姓一样,该交税的交税,该当差的当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控制力的不断削弱,官绅们无视国家法令,大都冲破法定权利界限,而按习惯权利行事。因此实际上实行的是全额优免,“田连阡陌而不任分毫徭役”。不仅官绅们的本家如此,而且依附于他们的“佃户丛仆,疏属远亲,与其蔓延之种”,也“无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粒充应役之劳”。这样,官户便成了躲避国家赋税、徭役的渊薮,要知道民群众的智慧永远是无穷无尽的,既然官绅有优免权而我没有,那我就把我的田地财产挂在官绅名下好了,这么一来我不就是官绅的家人,我不也可以享受优免权了吗?于是乎,就有了一个新的名词——投献。

    到了众正盈朝的弘治年间,大明帝国的律法彻底崩坏,投献、诡寄、花分、寄庄诸多花样繁多的逃税方式随之而生。要知道一个国家的赋税是很难降低的,既然官绅们和给他们投献的人不用交税和当差,那么这些差额自然而然的就会分担到其他没有投献和拥有优免

第五百八十二章 大狱掀起之前!(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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