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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临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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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17章 治燕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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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燕的井田制度,鼓励开阡陌,扩耕田,宣布土地归国家所有,耕者有其田,实行家庭承包制,耕地不得私下买卖,避免过度集中到少数贵族手里。
    其二赋税论,抛弃贡物无定数的旧税制,使农按田亩、工按作坊、商按交易纳税之新法,如此则民富国亦富。
    其三爵位论,废除世袭制,百姓可通过考取功名、任官等途径,或者农人力耕致富并多缴粮税者,可获国家爵位,但爵位并无法律和阶级特权,只是不同爵位,会获得国家不同的俸禄。
    其四军功论,凡战阵斩首者,以斩获首级数目赐爵,使国人皆以从军杀敌为荣耀,同时任何兵种,都可以有立功的机会,举国皆兵,士卒奋勇,伤残无忧,男儿建功立业成荣耀
    其五律法论,按照储君提议,将不同领域都要详细起草律法,比如刑法诉讼法民法工商法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大致寥寥几句,需要法家人物具体撰写拟定,目前燕国尚无法家士子,还无法展开细节。
    其六郡县论,将燕国旧世族的自治封地一律取缔,设郡县两级官府,直辖于丞相国府之下,使全国治权一统,如臂使指,这是储君强调的,不能让贵族割地为王了。
    其七度量衡论,将燕国所行之长度、重量、容器一体统一,由朝廷国府制作标准校正,杜绝商贾与奸恶吏员对庶民的盘剥,重新铸燕币,稳定物价。
    其八官制论,限定各级官府官吏定员与治权,将军队、行政、司法三个大部门分开,杜绝政出私门,以及三职于一身,很容易拥兵自重,脱离王室管理。
    其九民俗论,强制取缔燕国境内,一些山野之民的愚蛮风习,譬如寒食、举家同眠、妻妾人殉等

第0317章 治燕十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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