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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逆之吕布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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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7章:赋税新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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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耕作的农民,则要向田主交纳二分之一的产品,即所谓“见税十五”,所受剥削更加沉重。
    本朝荀悦曾言:国家征收的田租,即使只有农民收入的百分之一,但由于世家大族的中间剥削,农民往往要交纳收入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给田主,这些大地主比暴秦还要残酷。荀悦还进一步揭露:汉文帝减免田租,对少地和无地农民并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增加了占有大量土地的豪强地主的收入。吕布也曾经说过,田租收到七成儿,已经算得上仁慈了。
    本朝另一类重要赋税是“口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主要充作军费和对有功人员的赏赐。口赋就是人口税,其中分为“算赋”和“口钱”两种。从西汉初开始,法令规定,人民不分男女,从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期间,每人每年须向国家纳钱一“算”一算是一百二十钱,称“算赋”。商人和奴婢要加倍交纳,每人年征二“算”。
    对商人加倍征“算”,是本朝“重农抑商”的既定国策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目的是保护确立农业,抑制商业的发展。对奴婢加倍征“算”,则是中央政权抑制豪强地主的一种经济措施。豪强和世家大族往往占有大量的奴婢,这会极大地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会极大地助长地方分裂势力的财力和能力。为了防微杜渐,防止叛乱发生,本朝不得不如此。
    惠帝为了改变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的局面,特别奖励生育,规定女子从十五岁到三十岁还不出嫁,就要征收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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