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德元年以来,无论是长安皇宫、洛阳皇宫,还是同州行宫、西阳行宫等,禁中(皇宫)的用工(仆役)制度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用“劳务派遣”部分取代了旧有的用工制度。
皇宫(包括行宫)需要大量宫女、杂务来维持运转、服侍贵人,实行了新制度后,大部分的宫女和杂务,全都成了“劳务派遣人员”。
禁中会向某商社发布用工(用人)需求,于是某商社就招募人手,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自己的雇工派到皇宫,提供各种服务。
这种制度,和旧制度完全不一样,导致一系列的变化。
首先,这些劳务派遣人员不是“奴”而是雇工,身份是良民,所以不会入贱籍,也正是因为如此,不会有“阉人”这一“工种”。
当劳务派遣人员占了皇宫用人员额的多数时,皇宫对宦官的需求自然就大幅下降。
其次,作为雇工,无论男女都是签有用工契约的,一般是实习期三个月,然后签订正式契约,务工四年,到期后是否续约,要看个人及商社双方的意见。
第三,基于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这些“合同工”基本上不会接触到皇宫核心区域,很难有机会接触到帝、后以及各妃主、皇子。
第四,因为是“契约工”,每四年一换,所以是“铁打的商社流水的雇工”,某商社每年都会招工,而签了约的女雇工成为宫女后,不会终老皇宫,不会影响终身大事。
无论男女,至少都不会一辈子就被变相软禁在宫里了。
对于良家女子而言,即便在十六、七岁的年纪,到某商社做“劳务派遣”,
第四百一十二章 宫锁孔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