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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糟心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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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争这一份儿。我与丈夫还在同公婆共居在六十平的小房子内。我儿子只能寄居岳家。前些天,娘家拆迁,我爸算下来有一百八十平的拆迁面积,生活富裕的大哥、小弟、大姐,人人都得到父亲的财产,唯独没有给我一分一毫。我实在太困难了,爸,您体谅我。我妈过逝,五间房归您,您有权卖您那五间。还有三间,您没权利动,分到我头上也有大半间,我就要我那大半间房。”
    林晚照听的无语,“当时爸卖房给我,你又不是不知道。”
    “我知道,但那时不是不懂法么?那时就觉着,这房还是爸的。如今新世纪了,法制社会,自然要依法办事。”林熹光伶牙俐齿,面目庄重,“我既然是国家公道,我的财产权自然受到法律保护。”
    林晨阳请的律师道,“关键的问题的,原告的户口自七零年工农兵大学生就迁到市内,已不再是农业户口,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并不能直接进行买卖继承。而我的当事人,于前年拆迁前一直是农业户口,对老宅的买卖完全合理合法。何况,依八十年代农村旧俗,儿女婚嫁后,母亲过逝,当地公序良俗,老宅自然依旧归我的当事人林老先生所有。我当事人对老宅的所有处理,合乎情理。”
    林熹光请的律师也相当专业,那位律师也提出,纵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非当地户口的人不能买卖,但在农村里,存在一定数目非农户口或买卖或继承农村房屋的事。
    这件案子,林熹光的诉求是,按她那大半间给她,如果房子在,给她房。如果房子拆迁,按她那大半间的面积把拆迁利益算给她。
    还有这些年房屋一直由林晚照居住出租,这些年居住出租的租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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