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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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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平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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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组建长老堂,第一批长老就是十七个长者组成,共同商量处理部族里面的大事。任何一项决定,都要超过半数的人同意,然后向所有人讲清楚。
    第五,组建奚族平民合作社,已经组建家庭的,应该分得相应牲口和工具,今后的收入归他们自己所有。没有组建家庭的人,可以分成男女两个居住区域,由长老堂安排劳动内容。
    第六,为了保证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正式组建合作社保安团,编制为两千四百人。其中八百人为常备军,一方面作为合作社的执法力量,另一方面作为牧场巡视力量,防备外人过来打劫。
    第七,为了维持保安团的日常开销,搜缴的财产不能全部分光,要留下一部分作为储备。如果遇到天灾,就用这些财产赈灾。如果遇到外敌入侵,就用这些财产募兵御敌。正因为如此,今后每家每年要给合作社上交一定的财物。
    第八,各头人留下的女人和女孩,不能虐待她们。一律减半分配牲口,让她们从此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有男人喜欢她们,而且女人也同意,可以结成夫妻组建新家庭。
    第九,背叛合作社者,杀!临阵退缩者,杀!奸.淫妇女者,杀!抢夺合作社他人财物者,杀!贩卖人口者,杀!不孝敬爹娘者,杀!伤害自己人性命,杀!不尊敬长者,杖责四十棍。虐待子女者,杖责二十棍。殴打妻子者,杖责二十棍。
    李宪所说的前八条是“领取红枣”的规则,也是合作社成员未来的行为规范。第九条就是追魂夺命的鬼头大刀,其目的就是要抑制兽性大发。按照他的解释,这叫九九归一,乃天地大道。
    奴隶没有读过书,没办法记下来。结果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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