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贞观俗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250章 秦公子的豪气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山为界,把整块地都租下来,且愿意一次性租很多年,至于租金,可以付粮食,也可以付钱,甚至是你们想要的唐货都行。”
    当秦俊这个租金一提出来时,连中臣镰足都不由的轻吸了口气。
    五万亩地,哪怕按亩收六斗来看,这就是三万石粮食啊,这是一年的租金。
    而现在那大块地,虽说就在博多湾,但也还距太宰府有二十来里,此时太宰府城外就是大片田地,秦俊要的那块地,仅有几个小渔村,然后就是唐人或买或租了几百亩地聚居。
    更多的地都是荒地,更别说那片山陵了。
    既没矿也没什么猎物,就是片荒山,秦俊居然也愿意按每亩每年六斗的租来付,两万亩荒山,这可就是一万二千石粮啊。
    倭国虽然早就开始种植水稻,但是水稻产量其实不高,亩收一石都未必能保持的了。
    更何况,倭国此时推行班田制,规定,年满六岁公民授田,男子每人两段(当时约合11.9亩),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私奴婢各为男女的三分之一,授予户主,口分田终身使用,死后收回。
    而授田者每段田纳稻二束二把,约为当时产量的百分之三做为租,充地方财政之用。成年男子还要纳绢或丝、棉、布做为调,每年服役十天,做为庸,可用布代。
    调和庸充做中央政府财政之用,另外规定杂瑶六十天以下。
    总的来说,此时倭国的地租仅为三十税一左右,另加上庸调役。
    如果按亩产一石算,那实际一亩租仅三升左右,而秦琅愿意给六斗的租,这相当于是给了二十倍的。
    秦家愿意一年付三万石粮租这块地,这实际等

第1250章 秦公子的豪气(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