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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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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章 剑指吕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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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工坊、钱炉、产业工人,他们都愿意全盘接收。
    同时,朝廷又针对如今很繁荣的金融业出了新规,如所有经营存储放贷汇兑业务的银行、钱庄、金银铺、票号等,一律都要在朝廷官营的开元钱庄存入准备金。
    而且这个存款准备金比率高的吓人,居然是三成,更要命的是朝廷规定,准备金必须以金银币实缴,不要铜钱和宝泉,更不要各家自已发行的票据。
    同时对于大唐境内从事金融业务,尤其是发行票据的各个商号,加强监管,比如只能发行面额一贯、五贯、十贯、五十贯、百贯五等。并且把原来各种的银票、庄票、钱票、兑票等统一为钞票,且必须是见票即兑无须凭据的那种。
    各家发行的本家钞票,须向朝廷官营的开元钱庄存入百分之三十的准备金,并且,各家的钞票,必须由朝廷的印钞厂印刷,禁止私印。各家的钞票印好后,再加上各家的专有防伪印章等。
    按朝廷的这个新规,以后吕宋官营的吕宋银行,以及秦家经营的四海钱庄、太平钱庄、武安票号等,再从事相关业务,也必须得按朝廷的这套规矩来。
    以后就不能再发行各式各样的银票庄票了,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得上缴百分之三十的准备金,存在朝廷的开元钱庄里,而且这笔钱只有最低的利息。
    这相当于朝廷公然薅各家的羊毛了。
    虽然这也确实有积极的一面,比如结束如今越来越混乱的金融行业的局面,现在市面上的大大小小的各种银行钱庄到处都是,发行的各种票据也多,虽然这些票据都是打着凭据票证的明义发行的,但其实不可避免的都会超发,这是赚钱的重要门道。
    

第1312章 剑指吕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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