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哪个时间段是在矿上的。那我当然得给赔偿了,要万一真是在我承包的那段时间里出事的,哪怕我不知情,也是要坐牢的。我这么做,也是为将来减轻罪行的。之后找到了五个之后,到第六个,这才有了明确的时间指向,在我承包矿的那段时间,很多人能证明,失踪的那个人,当时是在家里的。为了佐证这个,我真是把全国各地都翻了一遍,这十七个人都找出来了,其中九个都能证明,在我开矿的时间段里,他们不在矿上。或是在工地干活,或是在饭馆洗碗,都是有证人证词的。但因为之前都给了其他人赔偿,而我也确实不缺那点钱,有些人的父母也确实可怜,我给每家都赔偿了一百万。本来也该早报警,但谁知道再找李魁的时候,才知道李魁也死了好几年了……您也看见了,我找到最后一个遇难者的家属是三个月之前,但达成赔偿协议却是两个月之前的事。因为当时人家的家属不认为他们的亲人遇难了,说是别的地方有消息,得确认之后再说,结果确认那边不是,才接受了这个事实,但也说了,若是将来消息有误,人家退给我一百万。等把事情好容易处理好了,就又大病了一场,我在疗养院里养了一个月,等出院了说报警详细说情况吧,又听说煤矿现在的情况,反正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我已经给省厅递了一份相同的材料,但觉得还是应该跟您说一声。有什么责任我担着,绝对不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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