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以下递减,至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
等到万历年间时,又改了,由“论品免粮”改为“论品免田”。优免内容由粮、丁又改为田、丁,且可田、丁互折。
这个来回变化,可以看成是南北官员势力的此长彼消所带来的变化,因为免粮和免田对于南北是有很大差别的。
万历十四年的规定,一直延续到了崇祯朝,也就是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二品八千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没有当官的举人免田一千二百亩,贡生免田四百亩,监生和生员免田八十亩;那些告老还乡的官绅则按其品级免除十分之六。
由此可见,大明朝两百多年间,官绅一直为自己的特权而努力。
就拿万历三十八年比正德十六年,一品京官优免田额就增长了二十五倍;八品京官优免田额增长了二十七倍之多;而万历三十八年比起十四年时候,甲科京外官优免田额就又各增长了十倍,告老还乡的官员优免田额增长了六倍;
按理来说,官绅优免这么多,都是圣人子弟,总该知足了吧?
可事实是,虽然律法规定官绅线面已经相当丰厚,可士大夫从者什一,违者什九;大部分官绅,那是能优免多少就多少,最好是所有都能优免掉。
有这种想法的代表很多,有名的就有嘉靖朝的首辅徐阶。他俨然是清官的代表,清流中的头;可是,他实际上就是个大得不能再大的地主,遇到滥用优免之权的,就要地方官要“就中调停得宜”,意思 无外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可见,其实还是屁股决
278 逋租和官绅优免(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