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你,教我做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74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生这件事时,安潜的母亲正在手术的关键时期。他不敢告诉母亲这件事,也不能失去工作,失去经济来源。所以当时的安潜没有报警,而是将所有证物都放在了不同的塑料袋里,通过邮件寄给了自己。
    他知道男性对男性的性暴力无法被定义为强奸,但是可以按作猥亵处理,并且这之后辛翰一直在对自己性骚扰,结合这些东西,虽然可能没有足够的把握让辛翰坐牢,但也能让他被抓进去几天。
    夏元凌陪着安潜去报警,做笔录,将证物提交给警方。
    所幸证物保存得比较好,警方很快做出反应,并向社会公布了案件调查的进展。
    尽管现有法律不认定男性对男性的强奸,但是在证物上发现了辛翰和安潜的体液,以及安潜多次拒绝辛翰的追求,辛翰在聊天记录中多次承认自己强奸安潜,都可以证明辛翰对安潜曾经实施了暴力性行为。
    最后,辛翰被警方拘留。
    “律师说最后结果只是拘留,就算坐牢,也只能是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这样的结果,安潜自然是知道的,在这件事被说出之前,安潜就曾经在网络上咨询过律师。
    但无所谓,只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他辛翰是个强奸犯就够了。
    作者有话说:
    狗男人报应后面还有,不会这么轻易放过他的。
    关于法律的部分是我在综合了网络案例后写出来的,可能不够权威,大家随便看看就好
    第55章
    这件事情引发的阵仗也挺大的,一方面是网络上不少人都在帮着安潜声讨人渣,甚至还引发了相关社会事件的讨论,另一方面夏元凌也是在这件事

第74页(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