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世界穿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442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是去中山大学,出国并非我的真实意愿。”
蒋孟琴没好气地翻了个白眼,“我和你爸商量正事,你别在这儿烦我。”
方立安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纸,递给蒋孟琴,上面写了一大段话,“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