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林曼淑,更觉魅力四射。
“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中包括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这一点,被告钟士林在四起杀人案中,砍去被害人的肢体,属于以上情形。”
“我方当事人确实砍去了被害人的肢体,但这一行为发生在被害人死亡之后。我这里有一份尸检报告,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是在被害人死亡之后才砍去其肢体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上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能作为量刑的标准。故我方当事人并非以残忍的方式杀害被害人。”
林曼淑一边说一边拿出桌子上的尸检报告,她做足了准备,自然可以应对自如。
激烈的法庭辩论还在进行,双方就各自的观点提出证据。而自林曼淑拿出尸检报告之后,意味着检方提出的无期徒刑已经不可能实现。案件已经基本定型了,但这并不是林曼淑的目标,她要的是拿到最低刑。
所以,在最后的陈词阶段,林曼淑说道:“需要重申的是,我方当事人在警方未查明事实之前,自主前往公安局交代罪行,属于自首行为。自首后积极配合警方接受调查,认罪态度良好。我方当事人因女儿的死产生报复心理,杀害多年前害死女儿的凶手,事发后他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很后悔,才会选择自首,希望法律能给他的行为做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审判在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进入合议阶段,合议庭成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结合法律作出判决。
最后的结果由审判长宣读:“本院认为,被告人钟士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士林在杀手后主动自首,向警方交代罪行,并积极配合警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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