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g!把专业人员的格斗方式推荐给我们的女同胞,我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叶枫感触颇深地说:“就是嘛,那些文章我也看过,一点也不实用,放到我姐姐身上还许管用。”
叶枫继续说:既然是女子防身术,必然有与通用搏击术不尽相同的地方。那么,有什么不同呢?我认为,一是素质不同,二是手段不同,以女子特殊的生理、固有的体力去应付生死荣辱相关的搏斗,必须不择手段、为所yu为,“需要就是理由,效果就是原则!”
没有一个歹徒是在法律公证之后才与女孩子进行堂堂正正的搏击的,那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当然有歹徒自己承担!叫动手动脚的歹徒挨打,叫色担保天的歹徒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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