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庄怀的身微言轻,自然无足轻重,然而随之而后的元州盐官潘法昭遭流寇暗杀,乌州知州秦商随即上表。紧接着,当朝太傅的得意门生、已升任都察院左副都御使的木清嘉也乘势上奏。于是举朝震动,摄政王下令彻查,户部尚书甪里烟桥核算历年盐税,确证盐业有极大弊端。
终于,官盐之务着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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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落史八十卷·志第五十六·食货四·盐法》:
“……昭庆二年盐务大整。初,诸产盐地次第立官。都转运盐使司细分为六:曰元州,曰桐州,曰乌州,曰平州,曰瀛州,曰长泉。盐课提举司细分为三:曰夷州,曰泸州,曰滇云;滇云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义盐井,邵井。
改办小引盐,倍之。所输边,原州、锁阳城、纪州、青山、仲津、瀛州、固原诸堡。上供光禄寺、内官监、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羞膳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馀盐总银二百三十七万两。
瀛、纪、原三州盐场不设征赋,军馀煎办,召商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摄 政王上请“令商人於德安仓入米一石,晋安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桐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许之。召商 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 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
又以商人守支年久,虽减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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