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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苦情剧里上交国宝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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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桩情节复杂的特大命案?
    可林蓉有一点担心:1989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8年,当年这起案子是当做矿难处理的,沈厂长和受害者家属私下赔偿了事,没有在公安机关立成命案。
    她寻思道:“一般命案的有效追诉期应该是二十年,现在已经错过了这个追诉期。”
    “这个不用顾虑,”谈到这个问题,律师出身的陆澄砚还是有点发言权:“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故意逃避刑法的犯人,可以延长追诉期。更何况,他们身上还有一件文物盗窃案,这起案子当年在公安机关有了备案。到时候可以合并立案,两案并罚。”
    林蓉稍稍放宽了心,带着律师就是有这点好处,会明明白白告诉你:这些人逃不开法律的审判。
    可目前为止,他们的推断全部靠的是推理,而不是讲究证据。
    警察不会凭借“疯子的胡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汪宁的电话”(非法录音证据不算证据)这两条,就去下达搜捕令。
    除非发现盗墓贼的尸骨,确定他们和敦煌被盗一案有关,这件事才能被重新立案。
    他们必须上山去搜寻到那些矿工的遗骨,接下来就是谁去的问题。
    付雯先自报奋勇要上山,她22岁开始当文物局特派记者,五年来,走遍了西北各地。羌塘无人区和罗布泊都去过。还怕个小西山吗?
    既然付雯要去,肖珩也要跟着去。万一在山上遇到鬼,他都能和鬼比划几下。
    林蓉是第三个自告奋勇要去的人,原因:她有系统呀,她有战斗卡!在座的没人比她还开挂!
    “你去做什么?”付雯第一个反对:“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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