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A在下,O在上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55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法官大人,我反对!我方也已递交聊天记录,对方明确说是赠予。”
“被告律师不要擅自发言,反对无效,原告律师继续。”
聂梓航不动声色地扬了扬唇角:“根据abo民法典,第三章 ,第71条。公民大额现金赠予、房产车产赠予,需由律师撰写协议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被告与我的委托人并未有任何书面协议,我认为,我的委托人有权追回所有借出金额。”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