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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荒之穿越诸天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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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招贤令和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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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初期大力裁剪官员,让明朝的官员到了少之又少的地步。
    一个县城有县令一名,县丞二员,主簿一名,典史一名为朝庭正式官员,即使加上马夫,柴薪皂隶这些人,也不超过二十人。
    二十人就想管理一个三十万人口的县城,显然不可能。
    就必须有吏的帮助,像捕头这样后世属于县级公安局长的职位,在明朝只是吏的一种,国家根本不承认。
    县级以下更是推行了里甲制度
    以自然村为单位,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十甲”。一里之中,推举其中丁粮多的十户为里长户,每年轮差其中的一户为里长,其他的九个里长户,协助里长开展工作。
    其余的百家又分为十甲,每甲十户,加上各自的甲首共为十一户!
    这个制度初期还行,因为经过元末大乱,农村的人口大幅度减少,加上豪强也镇压的差不多,即使只有几名官员也可以掌握大权。
    但是随着人口不断增加,豪强的实力不断增大,这一块就不行了。
    到了明朝后期,地方豪强的势力越来越大,里甲因为不是朝庭正式委派,而是地方上自行推举的职位,已经慢慢掌握在绅士、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
    里长,甲长都是地方豪强的人。
    他们成了地方上的实际统治者,握有地方上农民的生杀大权,即使是县令,在税收,差役上也要依靠他们,否则凭那么二十来人,怎么收数十万人的税,在崇祯时期地方上已经形成了皇权不下乡的境况。
    面对这种潜规则,雷卫东当然不愿意了,拿下山东之后,直接把后世的乡镇制度拿来了,即十里为一乡,设乡长一

第一百一十四章、招贤令和低保(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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