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宗旨。
“立党为公”是指复进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外,没有任何的私利私求可言。其核心是“公”字,“公”是国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等实体性含义与公平、公正、公开等程序性要求的统一性。
对于我们党来说,“公”是指民族复兴理想与阶段性奋斗目标的统一。现阶段复进党最大的“公”就是全面建成温饱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党为公,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都要反映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
“执政为民”是指中华民国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复进党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核心是“民”字,在当代中国,“民”就是最广大人民,包括全体劳动者、国家的建设者。复进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执政为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立党为公是执政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政为民是立党为公的本质要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归根结底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复进党就是要不断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推进社会发展;就是要不断建设和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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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复进党的宗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