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江冬代表受理了舒怡的律师,向法院上诉了合约的内容。
以下是证明被告当事人舒怡并没有违反公司合约的内容:
“合约中提到除中天娱乐外不准舒怡接受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一切商业行为与活动!当事人舒怡属于合约中的第二方,而合约其中并没有说明包括第二方当事人舒怡个人,所以说被告当事人舒怡并没有违反合约,而且它的新专辑没有用中天娱乐传媒影视公司的任何资源,完全是依靠自己的经济来完成新专辑的制作的!”
“所以说原告起诉被告的理由并不成立,建议法院取消对本次案件的一切受理!并对当事人舒怡小姐所受到的舆论进行解释,否则当事人有权利起诉任何损害当事人名誉的机构!”
收到江冬的上诉后马上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然后同意了被告人上诉的理由,以理由不充分的原因对本次案件不进行受理!
江冬的态度很强硬,法院表示也很受伤!什么事都没做还惹了一身骚,完了还得当裁判给舒怡所受到的舆论做“正名”否则还得挨人家的起诉!
没得办法,谁让他们之前接了中天娱乐的起诉!替舒怡“解释”一下也是他们应该做的!
很快京城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博客,发布了关于中天起诉舒怡违约的案件内容。
以下是法院发布的内容:
“对于中天娱乐传媒影视公司起诉舒怡违反合约一事,本京城第一人民法院予以理由不足,不对本次事件进行受理!”
“合约中提到除中天娱乐外不准舒怡接受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一切商业行为与活动!当事人舒怡属于合约中的第二方,而合约其中并没有说明包
第150章 不受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