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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混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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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不思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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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情节是有些幼稚,
    可是,写到现在,前面的那些,我基本已经都描述完成了,
    但是,还没到那种地步,我不觉得两人之间开始的吵吵是幼稚,
    本来真的已经不想多做什么解释了,可是,到了如今,还是有人说,我还是多讲两句吧!
    我笔力不行,想写的感觉并没有很好的表达出来,但是我敢说,我前期的那些故事,流畅性还是没得说的,
    然后,就是所谓的幼稚了,我真得想说的,看书,真的不要站在上帝视角看人,
    总是觉得书里面的人物就应该算无遗策,智计百出,整个人就和福尔摩斯一样的完美无缺,满脑子的逻辑,真理,经验,
    俩人多年未见,产生了一些矛盾,吵吵两句,怎么就叫是幼稚了?
    我知道,写的有些像是过家家了,那是我的功力不足,不是我的情节设计的问题,咱们要搞清楚主次,
    一对互相有感情的男女,在面对一些问题的时候,哪怕再精明,也不可能保持什么头脑清醒这么一说的!
    如果有疑问,可自行参考美帝曼森案里面,那些为这个邪教头目请愿申冤,甚至想为他生孩子的事情!
    身处事外,作为旁观者,是很清醒的,但是处在局中,脑子能不能清醒,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什么叫做关心则乱,
    这个关心,可不止只是字面上的关心而已!
    还有书的早期,有一位说过两人之间的各种插曲就和高中时期的那种大家一起起哄闹着玩一样,
    我只想说,在半岛,男女之间经人介绍撮合结合的事情是种生活习惯,我里面写的各种朋友帮忙,鼓动,并

乐不思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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