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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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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9章 军火商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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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了,我最喜欢遵守条约了,毁约什么的,最讨厌了,而且我特别注明了,如果这些手榴弹没用,没有帮你们守住南京城,那么钱款我是一分不要的,对了,几位大人,请签字吧,早准备好了,湖笔、徽墨、宣纸、歙砚,这可是一份历史性的文件,可不能轻易了事。”

    几人接过去,却是一看大惊:

    此条约签订,视为南北双方政府承认同属一个中国,是为共识。

    一,自今以后,北方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江南各处大城,贸易通商无碍,且帝都方面将派出协调使者、管事等官巡查各地,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北方商人也当遵从律法,清楚交纳各地货税、钞饷等费,其余苛捐杂税,一概不必理会。

    二,此次帝都向江南各省贩卖之军火,以土地为质押,以如若不肯还款,则以南京城之治权做偿还的本。

    ……

    这些张牙舞爪的东西其实在后世看来就是平平常常的一份自由贸易协定,甚至为了照顾他们,还特别说了,会按照规矩缴税,这个时代的避税手段简单粗暴,哪里有后世那么五花八门。

    但是那几名官员看来,却是丧权辱国的很,尤其是对北方商人的保护,却是如此清晰,原来,这大明朝对于商人的保护还是有些的,起码按照法律,税收说不上高,但税率却是不同。

    后世美帝的公司税,是在利润的35%上缴国库,堪称刮底三尺,但是好歹对于赔本的倒霉蛋总是网开一面,还有各种退税,但大明朝就混乱的很了。

    明代的省内外过关纳税,有三不收:大人物的船不收,太监的船不收,进士和举

第839章 军火商的道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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