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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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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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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行“赈贷”。
    但海瑞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转变。
    在淳安知县期间,他认为可以通过“典借银谷”的方式,但不许“多取利息”但特别提倡“不取其利,亦不取其本而直与之者”的“义举”。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他作为应天巡抚的时期,他认可的最佳方式是地主应该实行“减租”的措施——这是海瑞在处理徐阶案时,提出的第一种解决方案。
    发生水灾后,“富室欲照往例收租”,他认为是不合理的,“苛矣富人”为此,海瑞提出第一种解决方案,即“减租”的要求
    苏松四府,水荒为甚,……府县官票说今年水灾,富家欲往照往例收租,佃户称无收拖赖。
    臣令之酌量灾数,二家均认。“苛矣富人,哀此茕独”,又当再酌,口说如此,未有禁示,先年粮长往往于收粮时,先除还自己平日私债,后算官数;富豪亦乘出米之时,伺候偿债。
    公私并举,钱粮难完,臣因府县官之言有告示禁革,谓待完粮后,方私下取偿,非禁不许还债也。(海瑞《被论自陈不职疏》)
    与此相对,早在嘉靖二十四至二十六年间(15451547),徐阶就己提出“大家恤其佃户”的办法(此时的海瑞尚未出仕,正在琼山老家)
    数日前,传闻江南有旱灾,未敢以为信。及奉来教,知其果然,不觉忧惧之交集也。
    ……窃尝反覆思之,而得三说焉一曰请折色……二曰举官籴……三曰使民自相恤。
    盖松之俗,大家有田而不能耕,必以属佃户,佃户欲耕而不足于食,必以仰大家,其情与势,不啻主仆之相资,父兄子弟之相养也。故

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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