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于佃户,虽不能无虐、而不敢甚虐者,惧莫为之耕也;佃户于大家,虽不能无负,而不敢尽负者,惧莫为之贷也。
……迩年以来,有司数下讨债之禁,又重之摊放之刑,于是佃户嚣然动其不义不信之心,而大家惴惴焉相猜相仇,不惟债不可取偿,而租亦多负矣!债不可取偿,其始若止于病大家,而不知佃户所仰给,则不免于坐毙。
租之多负,有司者莫不欣然自诧,其茹刚之政,以为前无古人,而不知租无所入,则税无所出,积之而久,道赋日滋,刑辟日众,则已亦且受其累,起而欲救之,而其习俗胥已败坏,而不可猝挽矣!
昔司马温公论荒政,欲召富民有蓄积者,给印历,听其举贷,候丰熟日,官为收索,示以必信,不可诳诱,而我圣祖立法,于违禁取利、违约不还,皆有罚焉,盖至公至平也。为今之计,请罢去新令,专举圣祖之法,兼仿温公之意,开谕大家,使各恤其佃户。(徐阶《世经堂集》卷22《复吕沃洲》)
由上引文可知,在徐阶看来面对灾荒,“大家恤其佃户”自属当然;但他将“官府”的作用放到“大家恤其佃户”的前面,表明他更强调“官府”的作用,还有一则史料提及此事,从行文内容来看,时间应在上引文之前
……又今府库空虚,赈贷无措,诚根究此曹,倾其囊素以惠贫民,荒政之大者也。
……至于富民自可劝谕减价出粟(去岁米价每石六钱,今已一两,若令减作七八钱,亦未为厉之也),减息货银(律取息不过三分,今或取至七八分,若只令依律取息,亦未为厉之也)。
不率则绳之以法,而不逞之徒乘时党聚,以贫弱借贷为名,以强暴
海瑞是仇富的“古怪模范官僚”吗?——从徐(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