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毛文龙索饷百万的吁求终于得到允请,不过很快又因朝廷风势的改变而告吹。
纵观天启年间明廷对东江军镇的军需接济,一直是处于上升的趋势(认为毛文龙在政治问题上处于弱势显然是错误的)
以本色米豆计,天启二年额定十万,天启三年十二万,天启四年至天启七年则基本每年二十万。
以布匹计,天启二年派送三万匹,天启四年二万匹,其他年份无资料可查,但应该也在两万匹以上,因为毛文龙每年实收基本上都在一万五千匹以上。
以饷银计,天启二年、三年共发银十一万,天启四年规定年额折色二十万,天启五年增至年额本折五十七万,而天启七年则定额本折百万。
应该注意的是,这是明廷规定之数,它和实发之数、实收之数是有区别。
规定之数和实发之数不同原因有二。
其一,规定的折色银并非全是用于兵饷支出,布匹、米豆的召买和官廪运价等费都在其中。
其二,规定的本色米除了固定的截糟粮十万石,其余部分主要来自登莱的召买,若召买愆期,发运不及时,就会导致缺额,并且出现今年输运完补去年缺额的情形,结果“海外连年所解饷尚未能取羸”。
这种情况明显地表现在天启五年上,该年实际发送米豆只有十六万七千石,所缺部分于天启六年补运,但是天启六年发运的米豆总额却仍是二十万石,而该年所要解发的山东汰兵饷银直到天启七年才解发五万两。
实发之数和实收之数不同,有自然和人为的原因。
自然原因是船只失风和漂损。
津登船只开洋在夏季四五月,此
晚明军饷转运与理饷官员贪腐之弊端——以毛(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