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孟森有一段精彩的评论“乃至北都既覆,弘光之朝,正人君子,尚理崇焕通敌胁和之说,津津而道,若情事逼真。
此则明统一日不绝,崇焕功罪一日不明。
天启朝实录中,多有毛文龙之罪状;至归恶崇焕以后,反以文龙为贤,谓文龙为建州所深忌,非杀文龙必不能取信于建州。
夫而后崇焕之杀文龙,乃与通敌胁并为一事。此不必佥邪为是言,贤者亦为是言,是可恫矣”。
直到清修《明史》,反间计出,袁崇焕得到了平反,套在他身上的“斩帅践约”罪名被解除,毛文龙案因而出现转机。
在武英殿本《明史》中,《毛文龙传》附于《袁崇焕传》中,主要是因其事迹紧密相涉。
传中述及毛文龙称“顾文龙所居东江形势,虽足牵制,其人本无大略,往辄败衅,而岁糜饷无算,且惟务广招商贾,贩易禁物,名济朝鲜,实阑出塞,无事则繁参贩布为业,有事亦罕得其用”。
论及袁崇焕斩帅,以《东江始末》及当时邸报为据,摈弃了明清易代之际流行的种种“斩帅践约”的谬说,但又说“然岛弁失主帅,心渐携,益不可用,其后致有叛去者”,结论是“崇焕妄杀文龙”。
《袁崇焕传》沿袭了崇祯初的糜饷无功说,对于毛文龙的种种不法不甚了了,认为袁崇焕斩帅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且因为后来的孔、耿之叛,对袁崇焕的斩帅有否定的意味,故持妄杀之论。
作为权威的官方正史,《明史》的影响很大。
在袁毛功罪的问题上,它既批毛牵制无用,又指袁无罪妄杀的中立立场,不仅不能调停袁毛争论,反倒使争论愈演愈烈。
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