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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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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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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中明确了二人此行的目的和职权范围一是“兴利除弊”——“凡官吏粮里及公差官员,有贪刻虐害军民,及土豪恃强侵欺小民者,悉皆奏来,应合擒问者即擒问,不伏者量调所在卫所官军擒解,务除凶恶,以安良民”;二是提督农务水利(“其各处农务、水利悉从提督。”)
    由此可知,胡概这个“巡抚”实质上就是在原有“江南治水督农官”基础上,又增加了司法监察甚至调动地方武装弹压不法分子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次巡行江南的核心人物周干并未继续参与江务,而是直接复任广西布政使原职。具体原因不明。
    洪熙元年八月的胡概、叶春再巡江南,在《明史》作者看来,此乃明代“设巡抚之始”。
    不过,此次“巡抚”仍为“群抚”,即以工作组的形式出巡地方。特别是叶春,他与河南人王彰是整个明代仅有的两位“得抚乡土”的大臣。(《明史》称其“先后凡三莅浙西,治事于乡,人无议其私者。”;《实录》亦称其“虽行事于其乡,能持公道。”)加之其长期基层工作经历,在江南期间,同胡概产生良好的互补效应。
    除了胡、叶二人始终搭伴巡抚外,宣德元年,曾差行在户部主事马徤等会同大理寺卿胡概巡视江南农事;三年,又派锦衣卫指挥任启、御史赖瑛、太监刘宁参与巡视江南。
    这种文、武、内三方联合行动的做法,同永乐元年那次遣官出巡的形式如出一辙,宣德年间也曾施行于其他省区的巡视工作。
    洪熙元年八月的胡概巡抚江南八府,可算作明统治者探索江南财赋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尝试。
    同之前的“巡视”相比,不同之处在于,

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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