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正是造成地方赋税逋欠的罪魁祸首之一。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宣德年间胡概等人南土豪,与洪武年间朱元璋打击江南豪右的本质目的如出一辙,即方志远先生所称之“杀富济国”。
从这个角度来看,胡概的“暴力执法”,恰恰给随后的周忱进一步清理江南逋赋扫清了不少障碍。
《明史》曾载“先是,大理卿胡概巡抚,用法严。
忱一切治以简易,告讦者辄不省。
或面讦忱‘公不及胡公。’
忱笑曰‘胡卿敕旨,在祛除民害。朝廷命我,但云安抚军民。委寄正不同耳。’”
盖言此意。
其二,建立“新型“江南税粮征解体系的构想与尝试。
宣德二年,胡概奏请恢复了永乐年间曾在江南府县设置过的江南治农官,并赋予其催粮之责。
三年五月,他又提出设置司道级管粮官,统领府县治农官,全面负责江南税粮的催征解运,他说“浙江嘉湖杭三府人民蕃多,税粮浩大,府县有治农官理办税粮,宜增布政司官一员以总之,庶农务以时,粮税不欠。”
不过,宣宗认为“税粮自是常赋,国初以来,征敛输送,已有定制,朕方裁抑冗滥,岂得复设?古语‘省事不如省官’。所奏不允。”否决了胡概的设想。
而通过后文分析可知,明代中后期的江南乃至全国的地方税粮征解体系演变发展,一定程度上正是沿着胡概的构想逐步实现并不断完善的。
其三,推动江南逋赋折征制。
逋赋折征,早在洪武、永乐年间即有施行。
宣德四年九月,胡概奏请将江南贫民逋欠的永
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