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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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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税粮、马草,折收丝绵等物。此议得到宣宗批准,令户部制定了具体折收办法“绢一匹准粮一石二斗,绵布一匹准一石,苎布一匹准七斗,丝一斤准一石,钞五十贯准一石,绵花绒一斤准二斗,钞五贯准草一束。”
    从某种意义来说,胡概的逋赋折征给后来周忱、赵新等人以金花、官布减轻江南等地重赋和逋赋的尝试奠定了基础。
    其四,奏请江南分县。
    宣德以前,明代浙江嘉兴府只设有嘉兴、崇德、海盐三县。
    胡概巡抚期间认为“三县为里一千九百三十有九,民二十九万六千三百户,税粮八十五万余石,课程军需等项视他府加数倍,政繁事冗,宜增设县治,建官分理”。
    宣宗对此表示赞同,在派员考察后,于宣德五年三月,增置嘉兴府秀水、嘉善、桐乡、平湖四县。
    具体办法是以嘉兴附郭置秀水县,魏塘镇置嘉善县,崇德境内凤鸣乡置桐乡县,海盐境内当湖镇置平湖县。
    嘉兴分县有利于加强对辖区内人口、土地、贡赋的管理。
    不过这次分县由于处理不当,留下了“疆界错壤”的弊病,造成之后明清两代持续不断的“争田”问题,也为明代中后期嘉兴府“扒平田则”改革的施行埋下伏笔。
    宣德五年三月,升大理寺卿熊概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川布政司右参政叶春为行在刑部右侍郎。(《明宣宗实录》卷27、43、58、64)
    这也宣告了其江南使命的结束,二人随即还朝。
    同年四月,明廷立刻以南京署理刑部侍郎成均接任督浙西农务兼“巡抚”工作,这说明,治水督农大臣并未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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