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左侍郎曹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李浚、大理寺左寺丞杨复、鸿胪寺右寺丞焦循分督直隶、浙江、江西秋租。(《明宣宗实录》卷65、6、26、31、47)
四年八月,再次命行在工部右侍郎罗汝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李浚、大理寺右少卿传启让、鸿胪右寺丞焦循、郎中赵新、胡添祺、员外郎张鉴、吴杰往苏松、浙江、江西等处督运粮赋。
从宣德二年至四年间,朝廷连续四次派遣中央部院大臣直接赴各省督理税粮征解,可见当时各地逋赋问题何其严重,而原有税粮征解体系已出现运作不灵之势。
为保证财政收入,明廷只得加强督催力度。
不过,以临时差遣部院大臣督理税粮的做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一旦所用非人,反而事倍功半。
宣德三年三月,宣宗就曾特别敕谕行在户部,“遣官催粮,往往在外贪浊,岂无廉公可使?尔其审之!”
此外,利用外派之机,作威作福者也大有人在,比如宣德二、三年间两次受遣的兵部左侍郎曹本,在催督浙江秋粮期间,“所至诸闸,作威肆虐,唯已所督运者得度,其他处运粮及军民商贾皆不得行”,导致“舟楫积滞,雨水骤发,伤坏者多。”
“(曹)本初督税粮浙江,催征颇勤,然挟势骄蹇,惟务便已,不恤下人,道路侧目,且恣肆贪求。有敕奏其罪者,本还朝,上切责之。行在户部奏本所督粮未完者多,仍命往督。至是,有告本恃恩非法,不改前过”,于是宣宗将其降为山西布政司右参政。
宣德四年,宣宗对再次派出督粮的罗汝敬等人嘱咐道“比来有司征收多弊,输纳违期,今命尔等往督之,催科当戒
“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