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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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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济农仓制度。
    如果说,前两条是对明前期逋赋的前提——“重赋”的直接缓解,那么后两条,则是着力于提高江南地区的赋税征解偿付能力。
    据周忱自称“直隶苏松常州各府,税粮繁重,自永乐初年至宣德七年以前,并无一年纳完者。臣受命以来,夙夜恐惧,是以不避嫌疑,违越常例,令各府县于水次置立仓场,将一应税粮连其食用船钱加耗米俱收于内,见数拨运,积有余剩,付有司赈济贫民,及买办军需公用,近八九年间,方得总足”。(《明英宗实录》卷116)
    随着这些措施的顺利推行,从宣德七年以后,永乐以来日益严重的江南逋赋终于得到控制。
    “自宣德八年为始,至正统十四年止,通计一十七年,每年完过正粮四百余万,皆有通关销缴。苏州一府,未立法之先,每年欠粮一百余万,皆幸蠲免。既立法之后,每年完粮二百余万,又得余剩加耗别用。……苏松等府自宣德八年至正统十四年,因忱稽考加耗,税粮俱完,全无拖欠”。(周忱《求全得毁书》)
    可见,宣德八年至正统十四年间,确实达到了《明史》所称的“江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的状态。
    周忱治理逋赋的诀窍,在于成功地利用“平米法”和“济农仓”建立起一套强大的江南地方财政系统,不但成功完纳赋税,还产生了大量“羡余”,用以支付地方公共开支。
    但问题是,地方独立财政系统与明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原则格格不入,因此朝廷内外对周忱江南政策的质疑与弹劾就一直持续不断。
    周忱能够在江南坚持二十年屹立不倒,除了其卓越的个人能力

“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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