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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想法设法扩大自己的“私人”收入;而士大夫则坚持限制皇权的肆意妄为,特别是对国库的任意提取。双方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的认识也无法取得一致,导致本来可以从制度层面有效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途径,走上了最野蛮的社会掠夺道路。
而从结果上看,矿税监之派给国家和社会均造成了巨大危害,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影响了正额税收,导致逋赋更加严重。在当时士大夫谏止矿税的奏疏中,即充分谈到了这层忧虑。
万历二十七年,吏部尚书李戴等上疏指出,由于矿税监之派,“天下赋役之额,比二十年以前十增其四,天下殷实之户,比二十年以前十减其五”。
特别是万历批准矿税监搜括地方“无碍银两”之奏,“此令一下,急如星火,不但指有碍为无碍,亦将指有银为无银。必将正项公银,俱充进献。公用无措,又派民间,库藏既空,闾阎亦敝”。
二十八年,户科给事中田大益疏谏矿税时揭露“各省直督矿税者,穿凿劫吓,务实所报,矿不必洞,而税不必商,凡民肌髓髑髅,兵陇阡陌,皆称矿砂,而官及四民,皆列市贩。向所为军国正供,尽竭于此,而正供必不能输”。
二十九年,苏松税监孙隆激起苏州“民变”后,应天巡抚曹时聘上疏解释事件原委,文末意味深长地指出“臣窃悼之,四郡额赋,岁不下数百万,何有于六万之税不亟罢之,以安财赋之重地哉?”即点明税监对于江南财赋完纳的负面影响。
三十二年,户部尚书赵世卿上疏历数矿税监之害,其中一条指出“国家财赋,不在民则在官,今尽括入奸人之室。故督逋租而逋租绌,稽关税而关税亏,
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