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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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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明神宗实录》卷125、330)
    国家财政困难是事实,而修复宫殿也需要资金,那么银子如何筹处呢?
    神宗提出,要么“加派小民”,要么“取足商税”。
    “加派”也就是增加田赋,世宗、神宗两朝都有过短期施行。到万历四十六年辽东战事一起,神宗又立刻批准加派辽饷。
    可见,万历皇帝的“不忍加派”说,只是一种借口或威胁。
    而这背后,实际上是张居正死后,“正额主义”财政政策的难以维持。以苏松二府为例,万历十四年至二十五年,共逋欠金花银48万两。逋赋难以解决,正额无法保证,要想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金,就只能另辟蹊径,走“开源”路线了。
    从明代中后期财政结构的角度考虑,矿税监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是对明代财政收入结构过分依靠土地税(田赋),忽视商业税,以及晚明工商业迅猛发展事实的一种不成熟的应对和调整。
    比如,学者林枫认为,“万历前期的商业税收制度设计存在着种种缺陷,从而为中期而后的矿税大兴开启方便之门;矿税大兴固然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诸多弊病,但是从理性的角度加以考虑,它确实对前期商业税收制度的不足多所匡正。”(《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
    这从侧面印证,明代税收结构过分依赖于土地税,正赋逋欠,难以解决,财政用度不足,皇帝“被迫”开辟新税源(商税),直接与中央、地方政府争夺社会财富。也就是说,晚明逋赋是万历矿税监之派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从历史的实际发展过程上看,万历君臣在矿税问题上还是缺乏理性认识

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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