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余万”。
“南粮”是指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南直隶起运南京的税粮,主要供应各部寺衙门及各卫所,总计大约每年150万石,则万历三十五年至四十七年间,共逋赋南粮310余万石,汪尚书不禁惊呼“此皆田粮正赋,并非额外加征,何有司怠缓若此?”
万历四十六年后,明廷为辽东战事筹集军饷,批准南粮改折,“共该银五十八万余两”,结果,两年后“解到仅十分之四,未解者尚十之六。今不为设法振饬,将来帑庾日虚,臣不知所处止矣!”(《明神宗实录》卷570、571)
综上所述,万历中后期的逋赋,确实跟矿税监之派存在着密切关联,二者互为因果。而矿税监对于工商业的直接损害,也正是晚明逋赋在万历中期以后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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