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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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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实际上就是对江南新型“小农经济”的严重冲击,破坏了江南社会的纳税基础。
    从户部的财政统计中,也能够得到印证万历朝矿税监最炽之际,正是江南等地逋赋最严重之时。万历三十四年五月,户部尚书赵世卿奏报,“细查省直拖欠,自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约二百万有奇,即三十三年未完已至百万。加以近日典礼、河工,亏减又不下百万。夫臣部岁入岁出仅此四百万耳,兹就一岁而言,入有百万之歉,出有百万之增,合计岁额,共亏二百万金”。也就是说,万历二十九年至三十三年,年逋量在百万两以上,这是当时内府矿税银收入的三倍,真是得不偿失。
    而矿税监虽在万历三十三年开始部分回撤,但其实际影响则持续到万历四十八年神宗病逝。
    从史实上看,在四十六年辽东战事以及随之而来的“辽饷”加派之前,全国逋赋情况日益严重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
    万历四十六年,据时任户部尚书李汝华言“各省直京边钱粮,年来拖欠太多,除四十三年以前带征共欠二百三十六万五千四百两不开外,其四十四、五二年共欠二百八十六万九千四百一十两”。“各省直所欠京边,自三十二、三年起至今不下六百万”。
    也就是说,从万历三十二年至四十六年间,平均每年逋欠太仓银近45万两,且呈递增趋势。甚至原属“宽民力”的漕粮折银,“今南直隶、江西、湖广、河南、山东数年不解,总计欠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余两!”
    此外,另据光、熹之际南京户部尚书汪应蛟奏报,“窃查南粮积逋之数,自万历四十二年起至四十七年止,共一百六十余万,又查三十五年起至四十一年止,亦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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