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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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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货币供应的不确定性。因为明代白银货币的发行权并未掌握在政府乃至民间组织手中,一方面受国际白银市场制约,另一方面,白银利于贮藏的特点,使其很容易退出流通领域。
    当晚明地方赋役改革后,绝大多数财政收支以银结算,一旦白银供给不足引发“银荒”,带来的就不单单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了。
    黄仁宇认为,造成晚明社会“银荒”的祸首之一是张居正的财政改革,“虽然他(居正)的节流政策无疑在短期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实力,但是由于增加银储政策所导致的通货紧缩也使公众陷入困境”。(《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这是从中央财政聚敛白银,造成社会上用银不足的一种思考。
    此外,日本学者岸本美绪在研究明末土地价格过程中,也注意到了16世纪以来,明代江南地区持续近百年的“银荒谷贱”问题。岸本提出,造成明代后期“银荒谷贱”的原因大体有二一是所谓“南银北流”现象,即以东南为中心流通的白银被国家通过征税机构吸纳上去,最终投放在了北边的军事地带。
    而16世纪中后期江南等地的赋役改革只是调整了当地的赋役不均,并没有减轻赋役负担本身,因此每年仍有大量白银作为货币化的赋役流往北边,从而造成当地银的不足,也就是经济学上的“通货紧缩”现象。
    不过,岸本随即指出了这一观点的不完整性。因为经过她的进一步考察,得出的结论是“南银北流”并未真如明人担心的那样一去不复返,而是通过商品流通的形式大部分回到了内地,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
    此外,16世纪后期,美洲和日本白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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