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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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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大量输入东南沿海,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赋役折银给东南发达地区带来的货币损失。
    在这种前提下,16世纪末到17世纪20年代之前,江南土地、米粮价格仍然一蹶不振,大量的白银究竟去了哪里?
    岸本给出的解释是“白银从农村不断地被吸纳上来,总体正在增加的银,并没有使全国的农村得到好处,而是不均衡地分布在部分地区及大都市富裕阶层的手中”。
    “与一般农村的萧条状况正好相反,这样的银的不均衡分布,在个别地区制造出了孤立的‘繁荣’。”(《关于明末土地市场的一次考察》)
    也就是说,除了国家财政体制变迁造成的“南银北流”外,还有因商品经济发展造成的城乡分化、贫富分化,白银聚敛之风蔚然而起。
    有足够史实证明,晚明大量白银实际集中在居于城镇的贵族、官僚、士绅、富商大贾手中。
    比如,正统以来,文武大臣、宦官因罪被抄没家产者,内含白银数十百万甚至上亿两不等。(《明代货币与货币流通》)
    此外,万历皇帝还曾长期派遣“矿税监”直接到地方掠夺社会财富,在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九年间,皇帝、矿税监、参随及其爪牙就从各地掠夺了3000万两白银。(《反“矿税使”民变的再检讨》)
    问题是,白银聚敛在少数人手中后,相当一部分并未用于生产性投资,而是单纯体现在货币的储存手段——窖藏之上。
    比如,崇祯二年,入“逆案”削籍为民的昆山人、前大学士顾秉谦,因积怨乡民,其家被聚众焚掠。八十岁的顾氏“仓皇窜渔舟得免”。为保老命,他主动“献窖藏银四万于朝”

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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