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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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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章 进献女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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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遂作《感甄赋》。后明帝见之,改为《洛神赋》。”
    其实这篇《记》在李善的原注中并没有,仅见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尤袤刊本李善注《文选》,六臣注本系统的《文选》均无此文。
    而在日本足利学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卷一九《洛神赋》中,在曹子建名下有这样一段文字“翰曰魏曹植字子建,魏武帝第三子也。初封东阿王,后改封雍丘王。死,谥曰陈思王。洛神,谓伏羲氏之女溺于洛水为神也。植有所感,托而赋焉。”
    这段注文之下,有三个小字“善注同。”
    意思是说,李善的原注与此相同,而并未提到《感甄记》,韩国奎章阁本《文选》也显示了相同的情况。
    按李善注体例,对于首次出现的作者,李善往往引录史乘,予以介绍。而《洛神赋》正是《文选》收录曹植的第一篇作品,因此在“曹子建”的作者名下,介绍的应是如上曹植的史实生平,而非不明出处的八卦材料。
    以上可知,李善注中并无《感甄记》的文献。
    所以《感甄赋》不过是野史中的称呼,而并非《洛神赋》的原名。
    至于说曹植求娶甄氏,其实也并不符合历史,因为曹操攻打冀州邺城时是204年,同年曹丕纳甄氏女,当时甄氏21岁,曹丕17岁,而曹植只有12岁,因此从年龄上来说,曹植因为爱慕而求娶甄氏女并不现实。
    6“宋太祖为备边费,减后宫之数至于俭约”出自《宋史》原文,宋太祖膝下四子,长子滕王赵德秀、燕懿王赵德昭、舒王赵德林、秦康惠王赵德芳,全部早亡。
    《宋史》上以西鄙羌戎屡为寇钞,选姚内

第三百七十章 进献女婢(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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