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当初和邦妮有些暧昧的作为学生的林义龙,而是现在的我面前的律所经营合伙人的林义龙。”雷发觉自己的话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对林义龙解释了一通,“邦妮因为我的原因,不想在SEC呆着了。”
“不如说还是我的关系,我这两年大概能从律所带回家大概一千五百万。虽然这个工作很愉快,可邦妮因为,不想让我们这个家庭太过财政失衡,再加上之前义龙你先聘用我的时候,邦妮可能感到自己也应该值这个数额,所以就......”雷说出了他认为的原因,“总之,大概就是这个问题。”
“这口锅,我可不背。”林义龙心中大定,雷的位置更加适合他的需求,“那我现在去哪儿找一个我能信任的香江合伙人呢?我总不能把克莱门汀或者尼尔斯或者亚历克斯放到想将来吧,但他们都是英国人,对香江这边毕竟不算太懂。”
“如果在合规业务上来说的话,你觉得我父亲怎么样。”雷思考了一下,推荐了自己的父亲——这个阶段,能让林义龙信任到委以重任的,必然是他们的同学:林义龙和邦妮还有一个同学会说中文的康斯坦斯——康斯坦斯却是文莱的天朝裔,不太懂大陆法系的法律——除非林义龙愿意再考一个转换课程,在香江执业,不然基本上是没有办法的。
“我会考虑的。”林义龙没有就这样答应雷的推荐,“不过,伯父也是刚刚退休,要好好休息保养的时候,他真的考虑重新工作么?”
林义龙有些婉拒的意思在里面。虽然雷对他在艾伦-宾汉姆顿的提携林义龙很感激,可律所的主要内容毕竟还是生意。“合伙人”这个称谓,还是需要能够相互信任的:林义龙对雷的信任其
6 辞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