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人,可以在官府和民间当中作调剂,一定程度上缓和矛盾、主持正义。但他们绝不是讼师,而是宗族长老、本地乡绅。
这些长老乡绅们,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地位,也就是说在本地有既得利益,这就使他们有动力维护本地的秩序。秩序是建立在公义的基础上的。若是不公累积太多,秩序就会坍塌。因此长老乡绅们有意愿来维持公义,至少是表面上的公义。
同时,长老乡绅们往往有文化。当时读书,读的都不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书,看完之后心猿意马、找不着北的。不不,当时要给你读书,从千字文、弟子规,到四书五经,满满全是作人的道理。看完之后,难免受一点浸染。治国安民的心愿,多点少点,总归有的。这也使得他们有兴趣来管闲事。
另外,他们是有钱有势人家的基因和教养,智商啊见识啊什么的,很有可能还是比其他人高一点的,又有很多家丁可供使唤、又有调查经费。他们很可能查得到更多证据。有些人也愿意给他们提供情报、而不是给官府提供。
这些长老乡绅们,调查完了,就可以叫当事人过来了。他们可以给个比较中肯的建议,促进双方和解。除非是太恶性的刑案,否则也就调解开了。
长此以往,长老乡绅们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软性官府。百姓有了困难,会更愿意向这个软性的权力中心求助。
软性权力中心也有可能*,而失去其公义性。譬如某个少爷搞了你家的闺女,乡绅就是他亲爸,你到那里求调解?也说不定他良心好,多给你点钱,劝你算了。或者他就撕下脸皮反咬你闺女搞了他的少爷,你怎么办——唔,还是可以去官府告状试试嘛!
如果你
第五十七章 摆个灯市(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