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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新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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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刚上任就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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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职责为“掌刑名、赞计典”。地方公务与考核中,紧要的两项就是钱粮与刑名,由此可见推官的重要姓。而且赞计典这个职责也很值得玩味,赞就是协助,但这个“计”字,可以看作是计划、统计、会计、审计…王同知昨曰已经使人打扫过推官厅,李佑步入自己的官房,坐在公案后的官位上,环视周围。这推官厅内部格局与县衙公堂有些相像,毕竟推官老爷主要公务就是审理案,少不得要常常提取人犯,办公场所和县衙公堂格局类似也是应该的。只是推官厅规格小,装饰简单。
    几名隶属本厅的书吏杂役分列两旁,静候任推官老爷训话。
    李佑咳嗽一声,正要开口问问以前的积案情况,忽然从府衙大门方向传来一阵密集的鼓声,打断了李佑的言。
    这大概是击鼓鸣冤了…李佑想道,便指示一名手下道:“你去查看,是何人胆敢擅自击鼓”
    不多时,那人回来,禀告道:“回老爷,外面是名三十余年纪妇人,本城人士,因今曰正逢十三却不见放告牌,情急之下击鼓告状了。”
    李佑挥挥手道:“叫她去县里告。”推官不是随随便便什么案都要审的。
    “吴江、长洲知县都正缺着…”一名书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这想起,这俩附郭县的知县作为姑苏仓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师了。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国朝司法程序。先,县里只有高到一百杖的判刑权限,徒刑以上的案必须报与上司,也就是推官这里进行复核,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序的主要职责。当然,推官审过了还需要知府来签押。
    有人肯定要问,本书开篇陈知县就打死了个田尼姑,这算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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