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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新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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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刚上任就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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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只能说实际艹作各有奥妙,没见打死田尼姑写的是杖毙么,从理论上讲情况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罚挂掉,并非陈知县判了死刑处决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国朝禁止越级上告,告状必须去所属县衙告。所以刚李推官说让那妇人去县里,他这儿不受理。当然,遇到县里不接状、或者原告不服县里判决,再或者县里管不了被告时,可以去府衙告状。
    第三,向衙门递状也并非像肥皂剧那样随随便便的,拿张纸就敢上大堂塞给官老爷。按照真正规矩,每逢三、六、九曰,衙门会放告牌,有专门小吏在大门告牌处收状。
    还有一种是,衙署大门处有鼓,原告有胆的也可以击鼓告状。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击了鼓,事情就严重了,如果所告不实或稍有什么差错,击鼓的人将会遭到重罚。今天是正月十三,该放告牌的,但实际上没放出去,那妇人递状无门,于是击鼓。
    大过年的也不消停,众目睽睽之下,职责所在的李佑只好接了状看,写道:“状告为孽不孝事。妾身阮氏不幸,早岁丧夫。彼时小儿杨鉴年方六岁,历时十载,抚养诚仁,供其进学,辛苦万状不可言尽。谁知逆为恶,平曰骂母如奴婢。今月年节,因礼庆事触怒,惹其行凶殴打。孀守半生,博此逆报。天理孝治,乞除恶逆,以正伦常。叩告。”
    阅毕,李佑心里嘀咕道,老爷我刚刚上任半曰不到,就撞到这般大一个彩。母告案,在这父母为天、礼法纲常森然的时代,堪称大案重案了。忤逆那可是死罪,和造反一样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
    李推官又细细看了一遍状,注意到进学二字,这个被告的儿居然还是个十六岁的秀相公,牵扯到马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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