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迷失在一六二九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五五十 吃亏与占便宜(下)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在专门的博物馆中供人参观游览”反而变成了小国瑞典的一大旅游资源,倒也算物尽其用了……
    除了商讨舰船本身外,用什么名义送给大明朝也是个问题。完全白送是不合适的那样就相当于无条件接受大明的要求了,这对今后谈判很不利,所以总得找个借口才好。
    一开始有人建议说算是送给崇祯皇帝的生日礼物,根据资料得知朱由检的生日是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早过了。不过如果把改装培训的时间统统算上,搞到今年十二月份的时候拿出来献礼倒是正好。但又有人提出如果这么一搞,今后岂不是年年都要送礼?平白无故给自己套个枷锁,还是算了。
    商议到最后,还是林峰提议,依旧用贸易公司的名义出面,用一个象征性的价格卖一条千吨级大帆船给对方,这么做的话,至少在名义上就跟那份协议没什么关系了,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明王朝如果再提出其它要求,这边也可以理直气壮拒绝掉或是按照市场价向他们收费一我们已经给了这么大的优惠,你们若再提出其它非分要求可就不合适了。
    这条建议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在策略确定之后,接下来考虑措辞”商议细节等部分就很顺畅了,很快便形成决议。
    ……不久之后,一封措辞严密的回函电文从海南岛上发往京师”由琼海镇驻京师的联络员陈涛呈送给大明朝廷”正式表明了琼镇对于大明王朝先前所提出要求的态度。
    回函中首先义正词严的指出:此次贵方所提出分享战利品的要求,违反了贵我双方先前所签订的条约*条*款,我方不能同意。
    但是,考虑到双方一直以来的良好合井关系,以及贵方对于海上力量的

五五十 吃亏与占便宜(下)(4/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