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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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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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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廷臣佥议其罪”(《崇祯长编》卷37)
    八月十六,崇祯磔杀袁崇焕,并在平台召对宣谕其罪状“袁崇焕谋叛欺君,结奸蠹国,斩帅以践虎约,市米以资盗粮,既用束酋,阳导入犯,复散遣援师,明拟长驱,及戎马在郊,顿兵观望,暗藏夷使,坚请入城,意欲何为,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
    擅杀逞私、谋款杀帅、斩帅践约正式成为袁崇焕法定的罪名。
    支持袁崇焕杀帅的辅臣钱龙锡,则被削职论死,后减等戌边。
    而之前上疏盛赞斩帅的科道官“皆罢斥”,毛羽健、毛九华、王应斗更被判以谪戍。
    崇祯对毛文龙功罪一直了然于心,他虽然顺应“斩帅践约”的朝议,将擅杀大帅作为袁崇焕的一大罪状,但是他并不认为毛文龙罪不当诛。
    当毛文龙党羽藉袁案订立之际,为毛文龙翻案,马上遭到崇祯的训斥。
    崇祯三年六月,“前东江副总兵毛承禄诉父文龙之冤”,声称毛文龙十年来“种种奇绩,未易悉数”,不幸“隅命于逆臣之剑銘”,崇祯“不听”。
    崇祯三年十月,东江游击周文煌疏请毛文龙恤典,崇祯的旨意是“文龙历年糜饷,牵制无功,文煌岂得借端渎奏,本当究处,姑念愚弁从宽,其文龙骸骨准亲人领埋”。(《崇祯长编》卷39)
    可见,在崇祯看来袁案和毛案是两码事,不能因袁案的订立而为毛案平反。
    正如赵维寰所说
    “夫上而信以毛帅为不当斩,何东江请恤之疏至,而严旨切责,不少假借,如曰‘毛文龙糜饷百万,掎角无功,何得乘机,妄称忠义’,天语煌煌,读之犹足

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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