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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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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改革,以将其纳入国家财政的有效收益机制。
    其本质原因还是晚明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分配无法达成一致。而且,万历中期以降,最高统治者习于怠政、统治集团陷于党争,加上内忧外患,刀兵四起,国家对于社会的控制力日渐衰退,对于火耗(也包括逋赋)问题的治理也就更“不可为”了。
    另外,万历年间的矿税监之派,与晚明逋赋也存在某些关联。
    首先,一般认为,万历朝矿税监之派的直接原因,除了万历帝本身“嗜财好利”的性格外,更主要的是万历二十年代的“三大征”和“两宫三殿火”造成的财政空虚。
    据《明史·陈增传》记载“至二十年,宁夏用兵,费帑金二百余万。其冬,朝鲜用兵,首尾八年,费帑金七百余万。二十七年,播州用兵,又费帑金二三百万。三大征踵接,国用大匮。而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两宫灾。二十五年,皇极、建极、中极三殿灾。营建乏资,计臣束手,矿税由此大兴矣”。
    万历初,张居正担任首辅期间,严治逋赋,保证正额税收,到万历十年前后,“太仓有九年之积”、“寺积金钱至四百余万”。
    不过根据数据估计,仅“三大政”就耗费帑金一千二百万两之巨。张居正的十年积累,被巨额军费消耗殆尽。当时财政空虚,确是事实。
    另据万历帝自己的解释,“朕以连年征讨,库藏匮竭,且殿工典礼方殷,若非设处财用,安忍加派小民?”
    大学士沈一贯也迎合这种说法,称“今国计告诎,皇上不忍加派于小民,而欲取足于商税,诚不得已之心也。”只不过,他提议将征税之权交付“有司”管理,而反对矿税监之

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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